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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进行巡察的通告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8〕63号)以及校党委关于对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学校党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1124日至1225日,对我校深圳研究院进行巡察检查。

巡察组将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深圳研究院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重点是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推动工作落实等五大方面巡察内容开展工作,重点巡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情况;落实学院处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在基建工程、后勤管理、承包经营、招标投标、资产出租、学院管理、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经费管理、科研管理、物资采购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决策执行及其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中央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专项检查(校内巡察)等整改落实情况;联系群众、服务师生,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人员招聘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勤政情况以及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列席有关会议、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察期间,对深圳研究院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几方面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巡察组反映, 也可以发邮件至hdxcz3@gdou.edu.cn教职工的征求意见信箱设在深圳研究院会议室正门处

巡察工作联系电话:13536399959;接访时间:2020年11月24日-12月25工作日上午8:10-12: 00;下午14: 30-16: 45

 

                                        校党委第三巡察组

                                      2020年1124